在银行网点销售了三年保险的杨先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银监会文件下发后,我们去银行送一些资料,而且还要协助银行做好客户服务,同样此次的《指引》也是允许这么做的。
再看保监会的《指引》规定:“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负责向银行提供培训、单证交换等服务,协助商业银行做好保险产品销售后的满期给付、续期缴费等相关客户服务”。
投连险被再次要求下“台”?
日前,太平人寿等3家公司开设10个新投连账户获批,引发市场的强烈关注。而在保监会最新的《指引》中规定:“投连险产品不得通过商业银行储蓄柜台销售。”
投连险自从1999年平安保险公司开始销售后,2003年出现客户大规模的退保事件,导致了“第一次投连风波”后。2006、2007年股市一路高歌猛进,各家公司再度推出了投连险,2008年9月,山东省保监局收到投诉海康保险的案件233件,保监局认定,海康人寿在销售部分银保投连险时存在误导等违规行为,并且引发了投保人集中投诉、退保等事件,由此暴发了“第二次投连风波”。
一边是保险公司开始加大对投连险投入力度,另一边是保监会要求投连险辙下银行储蓄柜台。当然只是不能在储蓄柜台销售,但并没有对投连险在银行理财柜台和对公柜台等渠道销售“说不”。
为了明确《指引》的重要性,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称:“此次保监会、银监会联合出台的《指引》,是迄今为止两会对银保市场较为全面的规范性文件,对规范银保市场秩序、指导银保监管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