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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鼓励为投连险产品提供持续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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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国内一些新型人身保险产品设计中已经增加了“持续奖金”的有关约定,一般约定为,若投保人持续缴纳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或持有生效保单至一定保单年度,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一定方式的奖励,比如增加保险金额、增加账户价值等。

  中国保监会昨天倡导国内保险公司为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提供持续奖金,以鼓励消费者长期持有保单,或鼓励消费者持续交费。

  保监会昨天发出的《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给出的具体意见是,“按照账户价值、累计已交保险费或趸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其首次给付时间应不早于第5个保单年度。按照当期期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可在投保人交纳第2期保险费时开始给付,给付比例应不得高于当期期交保险费的2%,未交纳期交保险费的保单年度不应给付持续奖金”。

  目前国内一些新型人身保险产品设计中已经增加了“持续奖金”的有关约定,一般约定为,若投保人持续缴纳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或持有生效保单至一定保单年度,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一定方式的奖励,比如增加保险金额、增加账户价值等。

  保监会昨天还鼓励各保险公司强化长期储蓄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长期储蓄功能。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间不得短于5年,鼓励发展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不得通过宣传误导、降低退保费用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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