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做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那么,用什么途径可以提高劳动者报酬占比比重?我们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如何弥补初次收入分配不公?并且如何完善?这些问题都是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值得关注和亟需解决的问题。
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资本市场大有可为
资本市场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从1990的15.60元增长到2011年的649元
如何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以前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居民资产主要表现为银行储蓄,这使得整个社会的融资结构过分依赖银行贷款,抑制和制约了财产性收入的增长,也使得整个金融结构缺乏灵活性。因此,专家建议我们应该把更多的目光集中到资本市场上来,为居民的财产在资本市场上获得收入创造条件。
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加快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搜集到的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发现,资本市场发展21年来,我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超40倍,上升势头可谓相当凶猛,这当然与资本市场的财富效应密不可分。
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城镇居民基本没有什么财产性收入。198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只有区区3.74元;到1990年,也就是股票市场诞生之初,全国人均财产性收入也就15.60元;之后,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壮大,全国城镇居民资本投资意识日益成熟,投资领域不断扩大,投资渠道呈现多样化,这使得财产性收入大幅增加。199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上升至90.43元,2000年达到128.38元,2005年达到192.80元,2010年跃升至520元,2011年突破600元,达到了649元,上升势头可谓相当凶猛。
这当然与资本市场的财富效应密不可分。尤其是近年来证监会一直在强化上市公司分红方面做着不断的引导和监督,投资者的股息和红利收入大幅增加。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0年,A股实现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家数的比例分别为52%、55%和61%;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423亿元、3890亿元和5006亿元;平均每股分红金额分别为0.08元、0.09元和0.13元;三项指标都呈上升趋势。而深交所金融创新实验室公布的数据统计也显示,近年来,随着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分红的政策陆续出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回报率、分红意愿都有长足进步。其中分红公司占比和股息率逐渐提高。2001年以来,分红公司占比由原来30%左右提高到2010年的60%以上,近年来基本稳定在一半左右。2001年以来整体股息率逐渐增加,2006年、2007年中国上市公司平均股息收益率突破1%,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度分别达到了0.93%、0.46%和0.55%。
由于财富效应的累积,全国居民主动追求财产性收入的热情也不断高涨。根据证监会网站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2011年全年股票成交金额421646.74亿元,日均股票成交金额1728.06亿元;股票成交数量33957.55亿股,日均成交数量139.17亿股;交易所上市证券投资基金成交金额6365.80亿元,有效账户数14050.37万户。2011年全年期货市场方面,以单边统计,大连商品交易所累计成交量28904.69万手,成交金额168756.22亿元;上海期货交易所累计成交量30823.92万手,成交金额434534.35亿元;郑州商品交易所累计成交量40643.92万手,成交金额334213.37亿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累计成交量5041.62万手,成交金额437659.55亿元。
2011年,境内筹资合计6780.47亿元,其中A股首发2825.07亿元,通过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权证行权等形式再筹资合计2248万元,通过可转债、可分离债、公司债等形式债券市场筹资1707.4亿元。截至到2011年,境内上市公司已达2342家,股票总发行成本36095.52亿股,股票市价总值214758.10亿元,证券投资基金915只。
而根据中金公司的报告显示,2011年全年新增开户数1401万户,2011年末基金和股票合计累计账户数20259.20万户。2011年末融资融券余额382.1亿元,同比大幅增长接近2倍;2011年全年融资交易额5570亿元,可比口径下同比增长2.5倍。2011年全年股票及股票连接融资额为5336.3亿元,同比下降41.5%;企业主体债券(不含短期融资券)融资额15833.8亿元,同比增长57.0%。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居民总体收入水平还将大幅提高,而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
提高财产性收入的五种方式
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是衡量一个地区市场化和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志。发达国家中等收入群体之所以超过一半,根由在于财产性收入占比高,比如美国国民可支配收入40%来自财产性收入。相比之下,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在2011年最高也才达到2.98%(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财产性收入649元),且集中在少数富裕阶层手中。这既直接扩大了贫富差距,又拉开了城乡收入差距。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前副院长黄范章曾撰文表示,所谓“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就是给广大群众广开财路,在初次分配中除了劳动工薪外,还拥有通过营运自己所拥有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来获取收入的多种渠道。他认为,所谓“财产性收入大众化”,就是让越来越多的群众直接或间接地进入资本市场。进入门槛要低,风险要低,进入者才会多,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拥有“财产性收入”来分享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成果。
综合多位专家和学者的建议和观点,提高财产性收入最重要措施就是发展各种要素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而方式大致分为以下五种:
一、政府从制度上支持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最直接的方式是增加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比重。收入和财富的关系是一个存量和流量的关系,所有的财富都是由收入转化而来的。要真正壮大中产阶层,就需要在提高经济增长速度的基础上,对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收入增长低于经济增长的情况进行补偿,即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要相应地快于经济增长速度。
二、证券市场是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就认为股票市场的实质,就是一种分享经济,通过让投资者以不同的金融产品投资上市公司的股票,使他们有渠道分享到上市公司的盈利。因此,积极鼓励和支持大量优质的公司上市,是在股票市场上扩大财产性收入的基础性条件。
三、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提高职工收入。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企业员工通过投资购买、贷款购买或红利转让、无偿分配等方式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委托员工持股会集中管理;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按股分享红利的一种新型股权形式。员工持股计划在发达国家已经发展的极为成熟,比如美国500强中90%企业实行员工持股,美国上市企业有90%实行员工持股计划。
四、充分发挥
社保基金特别是
养老保险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的作用,让社保基金积极而稳妥地进入资本市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处于从单一的现收现支制度向社会统筹和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基本保障制度转变的过程中。最近全国“人大”通过立法,“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也要求社保基金积极稳妥进行投资运作。社保基金营运的第一原则是安全性至上,可投资于国债及大型中央国企,它的基本要求是保值增值。基金作为投资运作所获得资本收入(增值),应有计划地将大部分拨在各投保人个人账户名下,作为投保人的“财产性收入”。随着社保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空账”不断做实,2020年将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统一社保体系和社保基金,全国城乡居民都能共享社保基金提供的“财产性收入”。
五、落实保险产品所兼具的保障和投资功能。财产性收入是一种衍生财富,其根基是财产的安全存在,保险收益也是财产性收入的一种。因此,保险产品是兼具保障与投资功能的资本市场工具,应该在居民的资产配置中占据重要地位。保险要为增进民众财产性收入作贡献,服务到位相当重要,而其中的关键是保险产品要符合需求。我国保险公司理应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积极完善现有的保险产品,维护好投保人的利益。同时,集保障与投资为一体的保险品种,比如
投连险,通常是与商业银行合作销售的,这不仅便利了民众投保,而且还能依托银行与保险的信誉,提供一揽子符合民众需要的包括风险评估、养老安排、医疗保障、子女教育与家庭投资为一体的系列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