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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券投资基金的经验看投连险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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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保监会连续批准了4家保险公司的8个新设投连险账户,距前次批复已有一年半之久。在此期间,宏观经济遭遇了外需回落、房市冻结、失业压力等诸多考验,GDP增长创下7年来新低,股市跌跌不休,同时也经历了政策转向的全过程。

  近日,保监会连续批准了4家保险公司的8个新设投连险账户,距前次批复已有一年半之久。在此期间,宏观经济遭遇了外需回落、房市冻结、失业压力等诸多考验,GDP增长创下7年来新低,股市跌跌不休,同时也经历了政策转向的全过程。目前政策效果显现,经济持续回暖,基本面和流动性推动股市不断上涨。在此环境下,投连险账户净值持续回升,舆论环境从前期的批判已经转向对其抗跌性的关注。因此,保监会的此项举措被众多媒体解读为看好证券市场,并且由此得出相关公司准备大力发展投连险的判断。

  亟待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与基金相比,投连险信息披露规定显得很粗糙,以定期报告为例进行说明。第一,披露频率要求过低,每半年披露一次,而基金每季即需披露;第二,没有规定披露时效,公司随意性较大,违规判定缺乏标准;第三,披露内容少且缺乏明细要求,原则上仅要求披露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过去5年的投资收益率、投资组合、管理费、投资政策变动等五类内容,与基金精确的报告要求不可同日而语;第四,缺乏第三方意见,不能排除数据造假的可能性;第五,违规惩罚多为业务限制,缺乏赔偿机制,惩罚力度不够。投连险与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比较见表1。

  实践中,半数保险公司从未发布过投连险信息公告,也未受到任何处罚。发布信息公告的公司中,半数以上的披露时间在半年以后,此时市场已然变化,所披露的信息失去了决策意义;大多数公司披露内容低于法规要求,基本未披露投资组合、资产负债、投资收益等财务状况,更对投资策略讳言极深。

  投连险客户自担风险,却不了解账户投资情况,更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媒体和专业机构空有分析能力,却只能猜测账户持仓情况,也难怪过于关注净值的涨跌了。

  近期监管机构着手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三易其稿。借此之机,建议提高投连险报告要求,加强监督惩罚力度,保证办法得到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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