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继续为险资“松绑”。
对于金融衍生产品,《暂行办法》定义为“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指数或特定事件的金融合约,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及掉期(互换)”。《暂行办法》明确表示,各类保险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不得用于投机目的,仅限于对冲或规避风险,包括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负债或公司整体风险,对冲未来一个月内拟买入资产风险或锁定其未来交易价格。
根据《交易规定》,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以确定的资产组合为基础,分别开立股指期货交易账户,实行账户、资产、交易、核算和风险的独立管理。对于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所选择的期货公司,保监会规定为成立5年以上、上季末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且不低于客户权益总额8%的期货公司。
平安证券投资顾问黄亭懿认为,通过股指期货及金融衍生品操作,保险公司可以获得更多对冲和分散风险的工具,从而更好地实现保值增值并控制整体投资风险。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这些新规在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打开新通道的同时,也起到调动保险行业各方面资金支持国家经济发展的作用,比如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就可以引导保险业投资实体经济。
“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过窄是制约保险业发展的原因之一,这些新政策放宽了险资投资渠道和投资比例,增加了各保险公司的投资空间,将大幅提升保险资金的投资能力。”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在新政策下,国内主流金融机构的类证券化产品,保险资金均可投资,实现银行、信托、证券全覆盖。投资渠道的拓宽扩大了保险公司操作空间,为企业投资更多低风险高收益的产品提供了机会,有益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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