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国内各家寿险公司纷纷推出各种冠之以"投资"的各类险种之后,公众对保险的关注从寿险公司能够提供什么样的保障,转向了寿险公司的投资可以获得多大的收益。这是因为"投资"类保险都取消了预定回报率的承诺,将收益直接关联到寿险公司的资金运作效益,从而使得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成为判断能否接受这类险种的最大砝码。任何一家寿险公司在有关投资收益的答复时,都没有正面的进行回答。的确,投资行为在没有真正获益之前,什么都是不确定的。
在没有可以客观衡量寿险公司投资效益的数据情况下,本文尝试着从理论和政策的角度探讨和分析一下,并对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提出看法:
1.保险公司的根本职责
保险公司从其根本的性质来说,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它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肩负着收集社会闲散资金,汇集后投入资本市场的职责,为资金需求方的发展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有效方式和手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投资到保险公司和其他渠道是完全一致的,区别仅在于投资三性(收益、风险和灵活)的区别。
我国的保险公司在产生之初,并没有真正起到这种功能。自从保险法的颁布和友邦营销方式的引进,中国寿险业得到长足的发展,保费金额也突飞猛进,从而使得资金运作才成为可能。事实上,资金运作的收益为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险公司的大部分盈利都来自于此。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各家保险公司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不仅仅是市场占有的范畴,也包括资金的运作,对保险公司来说,进行良好的资金运作,不是为了发展,更多的是为了生存。
2.资金运作政策的放宽
在保险法中,规定保险公司允许的投资渠道是"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近年来,监管机关逐步放开了保险资金的运作范围,除了购买企业债和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之外,去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发布消息:国务院批准寿险公司可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同年10月29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此后,保险基金正式进入证券市场。这意味着国家对保险资金运作的充分的鼓励态度,为保险公司创造良好的投资收益提供了宽松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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