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险种名称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
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二十五年四种。投保人投保时可按被保险人当时年龄选择相应的保险期间。保险期间确定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中途不能变更。
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根据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或者保险金额,取二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根据本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和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数计算。
二、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且于六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发生全残,本公司根据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或者保险金额,取二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且于六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失能,投保人免交豁免期间内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则自保险期满后的五年内,受益人可随时申请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公司按照本合同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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