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新规要求,新设财险公司将不能从事农业保险和投资型保险等业务,新设寿险公司不能开展投连险和变额年金等业务。
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级监管。按照分级监管标准,新设财险公司将不能从事农业保险和投资型保险等业务,新设寿险公司不能开展投资连结型保险和变额年金业务等。
根据保监会昨日公布的《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为基础类业务和扩展类业务两级,新设保险公司只能按照资本金申请相应基础类业务,已有保险公司可以对应监管标准,申请开展相应的扩展类业务。
对于扩展类业务,保监会设置了财务、风险管理能力、合规经营等三类条件指标。财产保险公司申请投资型保险这一扩展类业务,需保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总体净盈利等条件。寿险公司申请投资连结型保险这一扩展类业务,需满足持续经营三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等条件。
资料显示,投资型保险分为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投资连结型保险三大类。其中,分红险为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投资策略相对保守;万能保险设置保底收益,是指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险,是指一份保单在提供人寿保险时,其价值完全由投资表现决定,无保底收益,风险和潜在收益更大。
保监会负责人昨日称,出台《办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业务范围的合理划分,鼓励保险公司发展保障型业务。另外,通过将业务范围调整与偿付能力等监管指标挂钩,促使保险公司提高自身的资本管理能力、风险管控水平和合规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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