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财险公司的基础类业务分为机动车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扩展类业务分为农业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包括航空航天保险、海洋开发保险、石油天然气保险、核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以及投资型保险。
新设财产保险公司申请基础类业务时,以人民币两亿元的最低注册资本设立的,只能申请一项基础类业务,每增加一项基础类业务,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两亿元的注册资本。
财产保险公司申请农业保险业务的,应当持续经营三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且最近三年年末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亿元,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财产保险公司申请特殊风险保险业务的,须持续经营三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三年年末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亿元,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上一季度分类监管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以及满足其他一些条件。
申请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时,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持续经营三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三年年末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十亿元,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上一季度分类监管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等。
对于最受关注的投资型保险业务,保监会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必须持续经营三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另外,最近三年年末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总体净盈利,以及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等条件。
分红险和万能险
设十亿注册资本金门槛寿险方面,其基础类业务包括五项: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
新设寿险公司申请基础类业务时,若是以人民币两亿元的最低注册资本设立的,只能申请第一项至第三项中的一项,每增加前三项中的一项,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两亿元的注册资本。申请前三项以及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之一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十亿元;申请全部基础类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
根据《办法》,寿险公司的扩展类业务包括两项:投资连结型保险和变额年金。
寿险公司申请投资连结型保险业务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持续经营三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且最近三年年末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十亿元,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上一季度分类监管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等。
寿险公司申请变额年金业务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持续经营六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获准经营投资连结型保险业务满三年;最近三年年末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亿元;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等。
与财产保险公司开展投资型保险必须连续盈利三年的要求不同,寿险公司从事投资连接保险,仅要求经营三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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