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人寿:光大永明光明财富2号B款
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
保险类别:
投资连结保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主附险:主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年金给付在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当日,由您申请并经我们同意后,我们于申请日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当时账户价值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险单账户价值按给付的金额降低。当保险单账户价值余额不足100元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我们给付年金后,保险单账户减少的投资单位数按照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二、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单账户价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保险单账户价值以我们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并接受理赔申请后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三、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本合同终止。我们以满期日后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日计算的保险单账户价值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