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积极取证。安徽分公司滁州机构理赔人员于2010年4月1日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出庭,应诉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索赔金额达到九万余元。由于安徽分公司机构办案人员在开庭前积极调查取证,取得了真实有效的证据,庭审时法官依据证据没有采信原告所提供的虚假劳动合同、虚假城镇户口和部分医疗费收据。最终的判决为保险公司在合理赔偿责任范围内的合理赔偿。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都邦保险安徽分公司将继续做好打击“三假”的工作,他们相信在公安机关、监管机构共同努力下,中国保险的市场环境将更加健康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