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张先生还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了《泰康附加财富C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则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享有以下保障:张先生如罹患重大疾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32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附合同同时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只给付其中之一,不同时给付。
9、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如果张先生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合同所指的高残,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证明符合合同所指的高残,保险公司将豁免张先生应交纳的剩余保险费。
如果张先生以其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该保险计划,他将享有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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