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林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20万元的万能险,受益人为其子女。今年林先生因交通意外不幸遇难,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迅速进行了理赔。但是这时候林先生生前的生意伙伴却拿着借条来要求其家人以保险金偿还生前欠款18万元。
那么,要求用保险金来偿还债务的要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法律专家称,由于被保险人生前指定其子女为受益人,其家人依法享有受益权。《保险法》规定,只有当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或受益人放弃或者依法丧失收益权时才能将保险金认定为遗产,其继承者才须履行偿债义务。
因此,这笔保险金不能用来偿还其生前所欠债务,但作为其遗产的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受益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用这笔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但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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