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社会养老、社会医疗,有了医保就不需要补充商业保险了吗?其实不然,社会医保并不能报销每次住院的全部医疗费,因为每次住院都有起付线,不同级别的医院起付线高低不同,超过起付线部分的医疗费还需要按比例来报销,并且医保报销范围仅限于医保三大目录内的项目,对于进口药、营养药之类的自费药,一分钱都不报销。万一罹患重疾,仅仅依靠医保报销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会造成有的家庭因病返贫,可以投保商业的重疾险,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现在的商业重疾险一般是提前给付,只要确诊就会赔付,可以缓解因疾病带来的经济紧张的局面。
即使是平时的小病住院,商业的住院医疗也可以补充报销医保报销剩余的部分。
现在国家有规定,上下班途中的刮伤、碰伤都不属于工伤,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所以补充商业的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也是十分必要的,无论何时何地磕着碰着、宠物抓咬伤都可赔付。
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互相补充,这样的保障体系才是稳固、健全的。
保险宁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备。
以下是当地的有关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的标准,供大家参考。
1、报销医疗费的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在职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及大额救助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分段计算的办法,由统筹基金(含大额救助金)和个人按照不同比例负担。
档次分档区间统筹支付个人负担
10~起付线0%100%
2起付线~1000085%15%
310000~封顶线88%12%
4封顶线~大额封顶线90%10%
5大额封顶线以上0%100%
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比例比照在职职工的负担比例提高三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相应降低三个百分点。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指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发生的医疗费扣除“三大目录”外个人完全自费部分和目录内先由个人负担部分后的医疗费用。
2、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有哪些?
是不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后医疗费都能报销了,那可不是,个人要负担一块。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负的部分:
(1)普通门(急)诊费用;
(2)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3)住院(门诊规定病种)费用自付部分:
A、“三大目录”外的费用;
B、“三大目录”内个人支付的部分费用;
C、起付线以下部分;
D、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按比例个人负担的部分;
E、大额医疗费救助范围内按比例个人自负部分;
F、超大额封顶线个人完全自负部分。
个人负担的形式包括个人帐户支付和现金支付。
3、起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起付标准: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对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帐户金可个人负担一部分的额度。住院治疗和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住院的起付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一级医疗机构6%、二级医疗机构9%、三级医疗机构12%的标准确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凡在外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执行起付标准时,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等级确定,未确定等级的,按照我市二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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