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幸福人生两全保险(万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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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至70周岁
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1)满期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仍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期满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随之终
保障期:至70周岁
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1)满期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仍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期满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2)身故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或
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照下列两项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5%;
②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后的余额。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3)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额外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轮船、机动车、轨道交通车辆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在上述第二款身故利益给付的基础上,按照身故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2倍额外给付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利益,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4)航空意外身故额外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在上述第二款身故利益给付的基础上,按照身故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4倍额外给付航空意外身故利益,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