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自青岛保监局获悉,青岛保监局和青岛银监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岛辖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不规范销售行为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辖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商业银行是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主体,不得允许保险公司采用驻点、巡点等方式对客户进行直接销售。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银行营业网点开展营销活动。各商业银行不得允许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下级网点销售保险产品,不得允许未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柜员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工作,销售投资联结保险应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销售网点要切实做好投保风险提示工作,在营业网点公示《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对投资联结保险产品投保人还应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销售人员应向投保人提供包括保险条款在内的完整投保资料,并确保投保单和投保提示书由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风险提示语句由投保人亲笔抄录,坚决杜绝代签名、代抄录等违规行为。
由于销售误导,“存单变保单”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为此,通知特别强调,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各项监管规定,确保销售用语规范,销售行为合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单利益演示,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夸大收益;要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严格区分,不得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销售,杜绝“存单变保单”的行为;要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投连、万能险费用扣除情况,以及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要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完整,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误导销售,不得向保险消费者提供片面、虚假的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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