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贸市场上,讨价还价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在保险理赔时,理赔金额也能讨价还价,这就有点匪夷所思了。然而,这一匪夷所思的现象,真真切切地在保险领域发生着。对这一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保险行业形象的做法,应该坚决予以制止。
保险理赔讨价还价,首先损害的是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山东消费者张先生2009年5月购买了一辆8万元的比亚迪(002594,股吧)汽车,同时购买了一份车险。2009年8月,张先生的车与一辆现代轿车发生了碰撞,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交警认定由张先生承担70%的事故责任。随后,事故双方的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对两辆车做了车损认定。由于对受损比较严重的现代轿车的车损认定金额及赔付方式存在争议,2011年10月,现代车的车主起诉了张先生及其保险公司。经过调查,法院和物价部门都认定现代轿车5万余元的车损认定是合理的。但当张先生拿着保单和法院判决书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还是坚持异议,只赔付了张先生3.5万元,对于剩下的部分,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先是商量可以支付5000元,后来又商量可以支付7500余元。本来应该清清爽爽给付的保险理赔款,到了保险公司手里成了可以讨价还价的模糊数据,这肯定是当初按约定时间按要求金额交付保险费的消费者想不到的。理赔讨价还价,对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蚀和损害是显而易见的。
保险理赔讨价还价,同时也直接损害了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的整体利益。正是因为对未来发生的事情无法预知,人们才用买保险的形式,来确保自己的利益在不可知事件发生时,仍能有所保障,所以,买保险,实际上是在买对未来的保障。保险理赔讨价还价,给消费者的直觉印象是,即使买了保险,未来的保障还是会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如此一来,消费者对保险公司及整个保险行业的信任度就会大大降低。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是以信任为基石向前发展的,一旦基石动摇,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何来可持续健康发展?
保险理赔讨价还价,实际上是当前保险理赔难问题的一个缩影,其根源在于一些保险公司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给保险公司本身及整个保险行业带来的潜在危害性。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消费者在投保之初,就天然处于弱势地位。越是这样,越是需要保险公司提供更人性、更可信的服务,来保护消费者对保险本来就很脆弱的信任。保险理赔讨价还价显然无益于这种信任感的建立。
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改善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社会形象、打造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声誉的有效途径。为此,我们呼吁,保险理赔讨价还价的做法,确实当休矣。
(来源:理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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