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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险保障成本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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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危险保额是指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而承担的风险中超过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不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保障成本如何计算?

  答:日保障成本=(危险保额/1000)*每千元危险保额的年保障成本/365对于公司核保为标准体的被保险人,每千元危险保额的年保障成本详见条款后附的《阳光人寿财富双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年保障成本表。每月结算日扣除的保障成本=日保障成本*该月实际天数,该月实际天数的计算详见Q33、Q34、Q35。

  什么是危险保额?是否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答:危险保额是指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而承担的风险中超过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不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危险保额应如何计算?

  答:一、如果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105%,则危险保额=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

  二、如果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105%,则危险保额=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5%。

  什么是保单年度初年龄?与被保险人实际年龄有何区别?

  答:保单年度初年龄指保单年度第一天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不一定等于被保险人实际年龄。例如,某30岁男性(生日是1978年5月1日),投保了财富双账户万能,保单在2008年9月1日生效,则从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日,保单年度初年龄均为30岁,尽管期间该被保险人实际年龄已从30岁变为31岁。

  除合同生效和复效后的第一个结算日外,每个结算日扣除保障成本时,保障成本的扣除天数如何计算?

  答:为结算日当月的实际天数。例如,2008年2月1日扣除的保障成本对应的天数从2月1日至2月29日,共计29天;而2009年2月1日扣除的保障成本对应的天数从2月1日到2月28日,共计28天。

  合同生效后首个结算日扣除保障成本时,保障成本的扣除天数如何计算?

  答:对于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结算日,本公司按照合同生效日至下月结算日前一日的实际天数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例如,某客户投保的保单2008年6月15日生效,7月1日扣除保障成本时,保障成本的扣除天数从6月15日至7月31日,共计47天。

  合同复效后第一个结算日扣除保障成本时,保障成本的扣除天数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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