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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鑫福寿险 共筑幸福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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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保寿险鑫福两全保险(万能型)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人,且投保年龄为18-75周岁之间。保险费首次保险费不得低于2000元,且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同一投保人累计所交保险费最高不超过200000元。以下是本保险具体的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进行的赔偿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一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见8.2)至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间,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见8.3)时遭受意外伤害(见8.4),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在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与200万元的较小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是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责任的范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8.5)、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6);

  (4)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5)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6)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7)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8)战争(见8.7)、军事冲突(见8.8)、暴乱(见8.9)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11)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定的行为;

  (12)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汽车和列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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