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
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扣除累积已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后的余额。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
2.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扣除累积已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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