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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寿 让保障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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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幸福万佳欢盈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具有投资保底、理财稳健;保额自选、灵活可变;持续缴费、奖励多多;随需领取、缴费灵活;资产变化、透明公开;重疾意外、关爱周全的多重功效,是您投资理财的好帮手。
        幸福万佳欢盈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
 
  基本属性
 
  保险公司:幸福人寿
 
  保险类别:万能保险
 
  最低缴费金额:缴费期限:
 
  投保年龄上限(周岁):60
 
  投保年龄下限(周岁):0
 
  年交保障期限:至100周岁
 
  是否在售:是
 
  投保年龄说明:出生满30天-60周岁的人士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第一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者中较大者: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个人账户价值之和;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5%。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第一个保单年度之后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的效力终止。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个人账户价值之和。
 
  (2)祝寿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我们给付祝寿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祝寿金为以下两者之和:
 
  ①被保险人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②被保险人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3)
 
  持续交费奖励
 
  自第4个保单年度起,在您交纳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奖励。
 
  ①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其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②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每次发放的持续交费奖励等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2%,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保险费不享有持续交费奖励。持续交费奖励只用于增加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产品特色
 
  投资保底、理财稳健;保额自选、灵活可变;
 
  持续缴费、奖励多多;随需领取、缴费灵活;
 
  资产变化、透明公开;重疾意外、关爱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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