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险投票权争议未了局 法无禁止即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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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宝能杠杆收购万科背后有部分资金来自前海人寿”的话题开始引起热议,作为这场大战“发动机”的保险资金便被置于舆论的“凸透镜”下层层聚焦。
“目前国内对万能险资金是否可以参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投票和公司治理存有争议。”中金证券分析师唐博伦坦言,对此保监会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成熟市场保险资金参与公司治理是会有一些限制或者程序。比如美国的保险公司在为买入投资标的(如共同基金)作投票前,会给变额万能保单持有人预先发送邮件确认,并据回复的比例行使相应的投票权,普通万能险暂无限制;中国台湾地区要求投资型保险资金在投资股票时,必须秉承保单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得参与公司经营或不当安排之情事,在行使表决权前需要做出声明;韩国并没有对万能险特别的规定,但韩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持有一家公司15%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票。
北航法学院教授、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任自力则认为,前海人寿对其万能险资金所购入股份享有投票权(表决权)。
“法无禁止即可为”
目前国内关于保险业资金投资的管理以《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为主,兼有各个市场的保险资金投资相关法规。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詹明告诉记者,“目前法律中没有任何针对具体险种的投资限制。我们对于规则和投资人的权利,都应持尊重和认可的态度。”
任自力认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投票权是公司股东所享有的股权基本权能之一,除非股东协议或公司章程对之另有限制性规定,否则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享有一份投票权。“投票权的权利基础是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至于股东持有股份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抑或借贷资金,则完全无影响”。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总经理郝联峰在撰文中强调,作为一种投资性寿险,万能险资金列入普通账户,并入险企的资产负债表,属于表内资产,而非受托管理的资金。保险公司有权进行包括投资在内的各种处置,以履行对投资者的保障和收益承诺。
对于争议中的持股比例是否合规问题,任自力认为,鉴于前海人寿2014年底和2015年底的总资产分别为560亿元和1559.44亿元,并且根据万科公告显示的前海人寿买入万科A时间段、购买价格区间等计算,前海人寿持有万科A的股权价值在110亿以下。可合理推断,前海人寿所持有万科A的股权价值,尚未达到其总资产的10%,故其持股比例不存在违规。
郝联峰表示,根据目前的会计准则,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持股比例的不同采用成本法、权益法以及合并报表法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当保险公司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比例,能够实现对被投资企业合营或联营时,可以按权益法进行核算,这样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对保险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相对较小,只要上市公司业绩或净资产持续稳定增长,保险公司的该笔长期股权投资也将保持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