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保监会已于近日下发关于规范
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
通知表示,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如
两全保险产品、
年金保险产品,首次
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开发的
定期寿险产品、
终身寿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保险公司开发的
健康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看病就医等健康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