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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险企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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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公司对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在产品销售和产品宣传材料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为“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
   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切实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源。
 
  《通知》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长期年金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服务。健康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看病就医等健康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的针对性。为特定人群开发的专属保险保障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支持国家实体经济发展、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等国家发展重大领域。
 
  《通知》也划出了“底线”,要求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七条要求。
 
  包括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
 
  同时,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条件。团体医疗保险产品中,保险公司收取的医疗保费应全部用于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且产品定价利率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要求。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突出保险产品责任特点。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违反监管规定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或通过产品设计刻意规避监管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责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等责任人责任。
 
  华泰证券研究员沈娟分析,快速返还型两全、年金产品是当前各险企扩充市场份额的利器,但保障属性不高,同时隐藏部分经营风险。对险企而言,若产品返还期限短且返还金额大,公司现金流或被压制利差压缩,同时运营成本增加拉低费差益。保监会早在2012年出台文件叫停快速返还两全保险产品,要求首次给付生存金需在保单生效满3年之后,保险期限不得少于5年。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密集出台政策引导行业回归保障,对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进行严格限制。此次对快返型产品调整范围扩大,是坚定引导行业回归保障。
 
  海通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孙婷认为,《通知》鼓励发展终身寿险和健康保险等保障型产品,并对理财型保险产品施加了进一步的限制,会降低理财型业务的新单保费增速,进一步提升保障型业务占比和新业务价值率,促进保险公司的价值转型和死差改善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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