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合同法有规定,以人身保险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不能用于抵债和分割。所以,此合同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所有。若要达不成协议即使要平均分配也只能平均分配保单的当年度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以夫妻共有财产投的一份分红型理财险。被保人和受益人均为同一人,离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专家分析:
人寿保险保单是属于被保险人本来持有并享有保险金的领取权利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所投保的分红型理财险如果是属于寿险的范畴,不应被分割。如果是投资连结险那就不好说了,投资连结险不同于传统的寿险及分红型寿险,它的投资重于保障,属于资产类。
专家建议:
不知您投时的想法是什么,如果是为了避免债务,那么给谁投都无所谓,因为《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如果想离婚后保险还属于共同财产的话,那是不行的,因为保险只属于被保险人个人的利益,建议你们夫妻二人可以各投一半比较公平。
因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解决方法。
第一,保险愿意继续购买的话,建议你们二人继续共同缴费,接着申请变更受益人分别为你们二人,或者二人商量下,一方退出,另外一方把保险前期所交的保费一半退还给退出的一方,接着去联系代理人申请变更保单资料。
第二,如果不原意继续购买,退保处理,把退回的钱分了,不过我个人建议你们不要退,因为退保的所得钱最高只能拿得回所交的60%,这个跟你投保的时间长短有关,如果你们都不想日后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的,退保是比较合适的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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