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网站日前发布“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首次提出“以房养老”的概念,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此前,“以房养老”提案的办理部门银监会表示,由于我国现有的住房产权为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而且,如果是房价上行期,‘以房养老’问题不大,可如果遇到房价下行期,有可能遇到其他问题”。
应该说,银监会代表了商业银行的立场和态度,银监会对“以房养老”的答复,道出了中国“以房养老”的不可行性。如果商业银行不参与或是对“以房养老”毫无兴趣,那么所谓“以房养老”就只能是一种谈资。因为,“以房养老”是一种“倒按揭”,没有商业银行参与,资金来源就成问题,没有钱,谈什么养老呢。
现在的情况是,“以房养老”还未有实质性进展,“以老养房”已经遍地开花了。这里的“以老养房”是指年轻人的房子首付要靠父母“赞助”,有的甚至还要靠老人来还贷款。“以老养房”同样会遇到房屋价值或预期价值将大幅缩水的可能性,“以老养房”远比“以房养老”急迫得多。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要是现在解决“以老养房”可能比解决“以房养老”更重要。
这不是说养老不重要,而是说,养老靠老人的房子并未体现国家与社会责任。必须承认,并不是每个老人都有房子并以此为养老的依靠。按照“以房养老”的路子,是不是说没有房子的老人就不需要、无法养老了?显然不是,不管有房无房,国家都要尽为国民养老的责任。国家尽了为国民养老的责任之后,有房子的老人有机会拿房子进行“倒按揭”,那是一种投资理财行为,是为了更好地获得收益以颐养天年,是锦上添花,但国家必须尽到雪中送炭的责任,不能因为老人有房子可以养老就将责任推得精光。
“以房养老”提出的一个重要的背景是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障水平不足,“历史欠账”太重,学者和政府开始探索多元化养老保障途径,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以房养老”只是自己保障自己,并非社会保障,是自己对自己负责,不是国家对国民负责。进一步而言,居民的所有投资理财都可以视为“老养”,那么我们还要社会养老做什么?“以房养老”说到底只是投资理财,无关社会养老。如果用“以房养老”来替代“社会养老”,容意迷障人眼,忽视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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