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方式或增额红利方式分配盈余。
(一)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的保险公司应根据贡献法计算红利。
1、贡献法是指在各个保单之间根据每张保单对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按比例分配盈余的方法,按照利差、死差、费差三种利源项目表示,
保险公司采用贡献法分配盈余时,可以减少或增加上述公式所包括的利源项目,但对于特定产品选用的利源项目在保险期间内不得改变。
2、保险公司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张保单实际分配的红利:其中,表示所有分红保单;保险公司确定的不低于70%的比例。
(二)采用增额红利分配方式的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下列要求计算增额红利和终了红利。
1、增额红利成本应当按照评估基础计算,按照评估基础计算的在购买原保单责任的趸交净保费。
2、终了红利的计算应当按照每张保单对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贡献确定: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类型、交费方式、交费期限、保险期限等保单信息对所有分红保单分组,计算各组的资产份额,并利用各组的资产份额和责任准备金,划分各组对应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即:每组对应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份额=每组的资产份额-每组的责任准备金每张保单享有的终了红利应当与该保单对应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份额中将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比例大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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