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保险和寿险的产品类型一样,寿险有的产品,团险也都有,象:意外、意外医疗、重大疾病(定期)、定期寿险、企业年金等。
在分类上分为:团体意外、补充医疗、综合医疗、企业年金等几大部分。
在区别上分为以下几点:
一、投保人数不同:个险为一个人,团险至少要在5人或8人以上。
二、风险控制不同:个险对身体的健康状况要求较严格,身体有状况会加费、拒保等等,但团险因为人员较多,其中有个别的次标准体也是可以投保的,
三、形式灵活:个险合同一旦成立,是不能再变更被保险人的,而团险在合同有效期是可以减人、加人、变更被保人,要和公司做相应的变更手续,公司附批单。
团体意外往往是企业为了规避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风险而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也会因企业的工作性质、职业的风险程度,参照职业类别,有具体的费率,职业类别越高,保费越贵。
补充医疗是在社保基础上为职工做的福利保险,来弥补社保医疗的不足和缺项,比如:门诊、住院中起付线以下的部分,和社保报销比例中没有消化的部分,但自费药、自费的医疗项目也是不能报销的,另外所有做补充医疗的员工,企业一定要先为职工投保社保。这样,才有可能在社保的基础上,给职要上补充医疗。
补充医疗是企业给职工的福利,属于企业的自愿行为,可以上也可以不上,保险期间是一年一保,企业期満后第二年不想续保,也是可以的,不象社保是国家规定的,带有强制的性质。效益好的单位在补充医疗中,还可以带上配偶、孩子,加上看牙科、全球医疗等等。
企业年金也是企业福利的最好体现,在日本、韩国的一些知名企业,许多员工从年轻就在这家企业一直工作到退休,就是因为随着他在企业工作年限越来越长,企业为他个人累积了可观的养老年金。
企业年金往往作为一项制度在企业中延续下去,这样企业能够增强凝聚力,留住人才,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所有参加到企业年金中的职工,在合同中会规定在一定的年龄或年限后,职工可以从企业年金中定期(按年、按月)、定额地领取到养老金。合同中的某些规定,企业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同公司具体协商,达成协议写进合同中。
年金保险本身就较复杂,在这里就不赘述了,如有需要可进一步咨询。
如果同时购买了团险和个险,发生理赔时要看理赔的产品类型,补偿性的保险,象意外医疗、门诊、住院医疗等,赔偿的原则是有损失有补偿,无论是个险还是团险,赔付不会大于损失。所以,重复购买就没有意义,反而会造成浪费。
反之,如果是赔偿性的保险,如:意外伤害、定期寿险、重大疾病等等,因为人的身体和寿命是无价的,难以估量的,所以无论个险、团险,只要发生了都会一次性赔付约定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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