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者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按照合同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的特点:
1.保险标的不可估价。人的身体和寿命是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的。
2.保险金定额给付。除医疗费用保险外,人身保险的保险金是定额给付的。
3.保险期限长。人身保险合同(特别是
人寿保险合同)一般期限较长,最长可达人的一生。
4.具有储蓄的功能。多数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储蓄的功能,比如
终身寿险和
年金保险。很多人身保险的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由于人身保险单的缴费期限很长,保险人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险费的方法,将投保人在合同期限内需要缴纳的全部保险费在整个缴费期限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缴纳的保险费均相同。
当被保险人年轻时,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缴纳的保险费由保险人逐年积累;当被保险人年老时,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比实际需要的少,不足的部分将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缴纳的保险费予以弥补。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轻时多缴纳的保险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累计起来,就是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来说,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具有以下3种功能:
1.退保。退保金按照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领取。
2.保单贷款。一般具有贷款功能的保险单,贷款的额度是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为基础的。
3.分红。在
分红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享有的分红是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为基础的。
下面是保险单现金价值的简化计算公式: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险费–保险人的管理费用分摊–保险人向销售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人因承担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风险保险费+剩余保险费产生的利息。”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目的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同个人和家庭理财有关的财产保险产品包括:
1.家庭财产保险;
2.机动车辆保险;
3.家庭责任保险。
社会保险是政府推出的一种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收入保险。社会对劳动者实行收入损失保障,使劳动者没有后顾之忧,这是社会保险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以下5种:
生育社会保险:生育社会保险是一种专门保障女性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实行生育社会保险,可以保证在女性劳动者生育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资助,以补偿其经济损失。
失业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是使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获得一定的经济资助,从而保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保险。
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是指对劳动者因工受伤而给予的健康恢复保障,使劳动者在不能工作期间的收入损失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
养老社会保险:养老社会保险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退休后的收入保障问题,目的是使劳动者老有所养。
疾病社会保险:疾病社会保险旨在补偿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