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不重视投保人投诉,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漠视媒体监督
为了解情况,2009年11月13日上午11时左右,记者几经辗转,终于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并就投保人反映的问题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进行采访:
1、贵公司的保险业务为何会出现投保人投诉的这种情况?贵公司有何解释?
2、退保时要求缴纳的手续费贵公司是依据什么规定收取的?金额又是如何计算的?
3、对投诉这一问题的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4、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重新树立贵公司在广大投保人心目中的形象?
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仅接到过新华人寿保险重庆分公司办公室郝先生的一次问询电话,在电话中,郝先生并未就记者的采访及投保人的投诉问题作出任何回复。
据了解,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是一家全国性大型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于北京,截止到2009年上半年,新华保险在全国拥有各级分支机构及营销服务部1200多个,公司内外勤人数超过27万。经营的产品体系涵盖传统保障型产品、分红类产品以及理财功能较强的万能和投连产品。那么,作为一家发展潜力可观的大型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如何面对投保人对其业务的投诉以及媒体的采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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