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保险费的,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为交费日,交费日开始有60天的宽限期,这期间保险公司仍然承担保险责任。
60天仍未交费的,合同效力临时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两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补齐所欠保费和利息,合同效力恢复。但应注意健康医疗险的复效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健康证明和重新计算观察期。
所以,投保人交费最长可以延长两年六十天。
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即退保)。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退回全部保险费。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合同的,只能退还合同当年度对应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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