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险是为了满足个人和家庭的人身和财产保险保障的需要,以个人作为承保对象的保险。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5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由保险人用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人身保险。以人身保险为例,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在经营方式上存在以下差别:
(1)风险选择的对象不同。对保险人来说,个人保险的风险选择对象基于个人。出于公平对待保户,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考虑,保险人要对投保的个人及其风险状况做出小心谨慎的判断。
(2)承保的方式不同。个人保险采用一张独立的保单约定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投保单须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资料,以及关于受益人、保险金额、保费金额和缴付方式、签单日期等内容。保险条款则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核心内容。在团体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有多少,都只用一张总的保单提供保障证明,而给每个被保险人只发放一张保险凭证。总的保单与个人保单的内容相似,其中列明了所有被保险人的姓名、受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保险金额等,在保险凭证中并不包括所有保险条款。
(3)保险合同内容的灵活性不同。个人保险合同充分体现了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这一特点,即保险人事先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投保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对于团体保险,特别是当投保单位是较大规模的团体时,投保人可以就保单条款的设计和保险内容的制定与保险人进行协商。当然,团体保单也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包括一些特定的标准条款,但与个人保险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灵活性。
(4)成本与费率的计算方法不同。团体保险手续简单,免于体检,所以较个人保险更能节约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费用。此外,与个人寿险依据生命表制定费率不同,团体保险一般以上一年度团体的理赔记录或经验计算本年度费率,即采用经验费率法。
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相比,团体保险的好处体现在风险选择宽松、保险计划灵活、保单成本低廉和服务管理专业等方面。具体如下:
(1)风险选择宽松。团体保险是用对团体的风险选择来取代对个人的风险选择。团体保险在投保的过程中无须提供团体中个人的可保证明,保险人只需对整个团体的可保性作出判断,即用团体核保来替代个人核保。
(2)保险计划灵活。团体保险一般不需要预先印好的险种条款,而大多数是采取量身定制保单的做法,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团体保险通常是员工福利计划的组成部分之一,不同的团体投保人会有不同的保障需求。一般来讲,只要团体投保人的要求不会使得管理手续过于复杂,不会引起逆向选择,且不违反法律,保险人都应该尽量予以满足,并在团体保险合同中加以体现。
(3)保单成本低廉。对于保险人来说,团体保险的经营成本会低于个人保险的经营成本,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单证印制和管理成本低,团体保险一般采取一张主保单承保一个群体的做法,节省了大量的单证印制管理成本;二是佣金比例较低,许多大型的团体投保人常常直接与保险人洽谈,免除了佣金支出,从而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三是核保成本低,团体中参加保险的人员所占的比例较高,逆向选择的风险较小,体检和其他一些核保要求可以适当免除,节约了保险公司的体检费用。团体保险的购买者,如雇主、雇员等,除了可以享受低费率外,还有效地降低了他们的税收负担。在许多国家,对团体保险的保费支出以及保险金的给付都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4)服务管理专业。团体保险的投保人是团体,对保险的要求、谈判能力往往高于个人。一般来讲,人身保险公司一般都设有专门的团体保险部门,对团体保险进行专门化的管理,为投保团体提供更全面和更完善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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