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阳属于拒保体。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虽然《保险法》有关于两年不可抗辩的规定(详见下文规定),但是,该法案实施的初衷,是为了避免保险公司任意解释保险合同的条款,导致被保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尊重,而非保护被保人的欺瞒行为。若被保人出险,即使是在合同生效两年后出的险,只要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被保人在投保时存在欺瞒行为,而保险公司不需承担赔付的责任,并且无需退还客户所交的保费。
所以,保了保障客户和保险公司的双重利益,建议大家在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不要怀着侥幸心理。而身体健康者,也应抓紧时间为自己投保,以免在身体发生变化不能投保时,才追悔未及。
注: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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