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进入环境突发事件高峰期,环境风险不容忽视。数据显示,仅2010年就发生了156起突发环境事件。目前我国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亿元。
然而,作为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环责险,因投保率极低、污染评估认定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在国内面临着“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
对此,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责任险部资深专家柴轶波认为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从立法角度出发,国内目前对由于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公众受害责任赔偿,法律有规定,但是怎么赔,赔多少,则规定的不是很清楚,这就造成很多企业存在有侥幸心理,结果是,当环境责任问题出现时,赔偿问题需要有政府的大量介入才能迫使肇事企业为公众责任权益买单;另外一个问题是,对于保险企业而言,绝大多数企业不去购买环境责任险,而少数高危行业出于风险转移的想法,向保险机构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时,保险企业担心出单后“中招”,没有“大数法则”庇护的保险产品是没有前途的保险产品。
“推广确实很难。”一家中资财险公司负责人坦言,在排污、环境保护措施上管控较严的企业认为自己企业措施得当,不会有风险而不愿多花钱购买环责险。而对于环境保护措施不够得力的企业来说,“即使它们很想买环责险,但我们也不敢接这种单子,因为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往往上亿元,承保必须审慎。”
另外,由于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保险公司在勘查、定损与责任认定上存在困难,灾害损失风险难以把控,这进而影响到环境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和产品开发。而保险费率的确定,需要大量的环境污染侵权事实作为基础,来确定每个企业污染风险的等级。
正因为种种原因的束缚,导致迄今虽然全国范围试点该险种已三年有余,部分保险公司在各自条款完善、贴近国内企业客户的需求以及制定更科学合理的保险费率等方面也做了较多尝试和努力;但是,由于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较多保险公司仍保持谨慎观望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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