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先生来深圳打拼多年,通过自己的努力,已成为一家知名的管理顾问公司的经理,事业蒸蒸日上。为了让自己拥有一份保障,Y先生于2006年3月在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为自己投保《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2004)》保额45.5万元。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事业一帆风顺的Y先生在2007年检查发现患有"脑瘤",这对他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虽然成功摘除了脑瘤,但2009年Y先生病情复发并逐渐恶化,于2011年8月不幸身故。
2011年8月,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接到Y先生家人的报案电话后,理赔人员及时联系Y先生家人,慰问并协助受益人(即Y先生父母)办理理赔申请。收到完整的理赔材料后,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经过审核,明确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向Y先生父母支付了身故保险金人民币45.5万元。理赔金的及时赔付,给遭受丧子之痛的Y先生父母带来了极大的安慰,而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通过及时向受益人兑现保险承诺,充分彰显了保险的价值。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事故时给予补偿。探其本质,保险是一种社会化安排,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的组织,建立起保险基金,集中承担风险,从而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则可以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可见,保险本质是一种互助行为。(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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