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在向储户推销新华人寿保险业务时,由于含糊其词,导致储户理解出现偏差,引发纠纷。储户要求按投保金额退保,遭到拒绝。经重庆垫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储户日前成功退保。
据了解,垫江县新民镇南印寺村村民陈祥华,于2010年8月2日到农业银行办理5000元的定期储蓄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向他推销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一款名叫“红双喜”的新C款保险。当时,陈祥华缴纳了保费5000元。出乎他意料的是,新华保险公司分别于2011年6月和2012年3月,先后两次向他催缴2011年的保费。陈祥华这才知道,原来这份保险的保期是5年,需要每年缴5000元的保费。而陈祥华购买保险时,银行工作人员并没有明确告知这些信息,导致陈祥华误以为一次缴纳5000元之后,就可每年享受分红。
陈祥华当即要求按投保金额退保,但保险公司表示只能退还合同上注明的基本价值3180元。无奈之下,陈祥华向垫江县消委会新民分会投诉。
经过消委会人员多次调解,日前,保险公司退还给陈祥华5000元保费。双方的保险合同即告终止。(来源: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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