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针对《指导意见》,9月10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胡晓义副部长在会上表示,“十六大以前我们只有职工的医疗保险,而且当时只覆盖了7千多万人,而现在覆盖了13亿多人,增加了两个量级,从千万级变成亿级、十亿级,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据了解,目前我国医保体系大致包括三个部分:城镇在业职工享受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非在业职工的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农村目前实施的新农合基金。与1998年建立的城镇职工医保不同,2003年建立的新农合医保和2007年建立的城镇居民医保都未附加大病补充保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给付标准较低,另外,“封顶”的报销模式实则难以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胡晓义副部长介绍说,因为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相对比较高,筹资水平高,职工医保普遍在基本保险基础上,全国普遍都建立了大额医疗费补助的制度,所以可以在基本报销的基础上再有一部分报销,对缓解经济压力是有重要作用的。而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比较低,所以报销比例也相对比较低。一旦有了花费特别高的大病也会有较高的自付支出,有些甚至形成超过家庭总支出的50%、60%,称之为灾难型支出。现在的情况是,在已经解决了全民医保的问题上,还要解决这些人的问题,这些人的数量相对比较少,虽然全国只有几百万人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但是对于一个家庭来讲,那就是沉重的压力,甚至是沉重的打击。
相关数据显示,城镇职工这一块的报销比例已经达到80%~90%,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大致占到医疗费用的40%~50%,相比起城镇职工医保是比较低的。
“《指导意见》提出大病保险补偿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业内指出,不是整个花费报销50%,而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在超出的部分,只要是合规的支出,再报销至少50%。不管是城居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普遍住院报销标准都达到了70%左右,就是超过70%以上的部分再至少报50%合规的支出。这样就可以减轻遇到这种风险家庭的经济负担。
保本微利
保险公司犹豫不决
大病医保新政发布不到一周,各地便马不停蹄就医保商办招标问题闭门议事。有消息称,保监会方面正在加紧制定大病医保商办的具体操作细则。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高度评价了大病保险的重要意义,指出开展大病保险是我国建设覆盖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医保体系建设从实现“病有所医”向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迈出了关键一步。在政府主导的原则下,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是重大体制机制创新,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全民医保运行效率,促进商业保险“转方式、调结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可以帮助政府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心履行医保政策制定、筹资管理、指导监督、审计评估等方面的职责,确保大病保险安全运行;可以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风险管理优势、服务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增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提高医保体系的统筹层次、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担大病风险,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机制。”业内分析认为。
根据《指导意见》对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到大病医保体系中的准入门槛限制,即“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等。业内测算,以资产负债、专业人员等综合条件来看,大概有11至12家保险公司符合资质要求。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湛江模式”和“平安模式”的践行者人保健康险、平安养老险,在参与大病医保商办上的机会更大。大保险公司相较之下更具品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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