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拟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分析人士认为,相比于银行理财经理,保险机构的销售人员与投资者有更密切的私人联系,投资者或将获得更好的资产配置服务。
《暂行规定》中称,允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目前,基金销售渠道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销售为辅的多渠道销售模式。对于私人投资者而言,想要购买基金,必须上门咨询购买,基金服务总是被动地抵达消费者。
然而保险渠道的参与或将打破这一模式。分析人士称,保险代理人采取上门服务模式,与投资者的私人关系更为密切,更了解其风险承受能力,不但产品销售效果更好,而且也能为投资者提供合适的资产配置建议。相比于银行理财经理,保险代理人更适合私人投资顾问的角色。
深圳某基金公司的营销人员表示,保险渠道的销售能力有历史业绩支撑,对于基金拓宽销售渠道更为有利。但是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保险销售队伍底薪低、销售动力强,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销售风格不够稳重。而且不同于保险产品,基金产品需要投资者自负盈亏,因而保险机构代销基金初期,估计投诉量会比较高。建议基金投资者通过保险机构购买基金产品前保持谨慎,甄选熟悉的代理人。
对此,《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保险机构及基金销售人员在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时应当向基金投资人明示基金产品与保险产品的不同风险特征,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避免误导基金投资人。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