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保险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实施了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查处数据不真实为重点内容、以加强保险公司内控为目标的一系列监管措施,规范财险市场秩序,取得了较好效果,恶性价格竞争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保单获取成本有所下降,保费充足率有所提高。但财险市场长期存在的虚挂中介业务、虚假费用支出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并未得到彻底根治,在部分机构和部分地区仍很突出,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保险业的社会形象。解决财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当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综合治理。
财险市场存在的
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财险市场存在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批退保费、制作“阴阳单”、吃单等方式截留保费资金,虚列成本套取资金,违规计提准备金调节利润等违法违规问题,最突出且具有普遍性的是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资金和虚假费用支出问题。
(一)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资金问题突出。
财险业务来源分为直销渠道和中介渠道。直销渠道业务包括投保人直接到保险公司投保的业务,以及保险公司业务员(保险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正式员工)联系客户承保的业务,可细分为业务员销售、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中介渠道业务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营销员代理销售,以及通过保险经纪机构取得的保险业务。按照《保险法》和有关制度规定,代理手续费(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直销渠道业务不得支付代理手续费(佣金)。目前财险市场存在直销渠道业务在录入业务系统时虚挂中介渠道业务,录入不真实的中介机构和手续费比例信息,与中介机构勾结开具保险中介服务发票并给予一定比例开票费,通过中介机构套取资金用于向投保人返还业务回扣或挪作他用,还有的保险机构以支付营销员佣金的名义套取资金。
财险市场长期存在通过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资金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手续费支出规定不符合财险市场的实际。从财政部对保险业代理手续费支付规定及标准的历史过程看,1999年之前,财政部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的标准是总保费收入的5%,每笔业务的手续费标准不得超过8%;1999年财政部对支付保险手续费的原则做了修改,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确定某一险种、某一条款或不同形式代理人的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但代理手续费支付总额最高不得突破实收保费的8%。2009年3月财政部调整了保险业手续费支出税收扣除标准,规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按照国家规定以转账方式向签订代办协议的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财政部不同时期规定的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税收扣除标准)均是以各财险公司全部保费收入为计算基数。我国财险市场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业务渠道趋于多样化,成立较早的大公司主要采用正式员工直接销售的经营模式,部分公司还采用电销、网销等直销渠道,而有的新设立的财险公司主要通过中介渠道代理业务。在中介业务执行国家规定的手续费标准情况下,直销渠道业务占比高的公司以全部保费收入计算的手续费率低于国家规定的手续费率标准,使得直销渠道业务占比高的公司具有将直销渠道业务虚挂中介渠道的动力。二是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财险公司基层营业机构兼营直销渠道和中介渠道业务,业务人员既直接联系客户招揽业务,也联系中介机构代理业务;不同渠道的业务均由同一录单人员在同一操作平台录入业务系统;财务核算由同一财务人员在同一电脑操作,从经办业务人员、业务和财务系统管理均未实行直销渠道和中介渠道的物理隔离,加之各财险公司缺乏对直销渠道和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有效措施,使得直销渠道业务虚挂中介渠道套取手续费资金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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