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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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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元,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你觉得呢?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本合同在效力终止期间不享有红利分配。

  保单权益:

  保单借款、欠款扣除。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元,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生存保险金:

  预期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累计可领取生存金5080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300000元。

  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身患重疾,最高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元。

  周年红利:

  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派发红利。累计红利849021.43元。

  *上述红利演示假定为高等红利

  *上述红利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累积红利是周年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复利计算,实际累积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附加权益: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单借款、欠款扣除。

  公司介绍

  《财富》500强--在美国著名财经杂志《财富》评选的2002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人寿以营业总收入排名第290位、利润排名第351位、资产排名第224位的成绩首次入选,成为我国内地首家进入全球500强的保险企业。此后两年,在《财富》杂志评选的2003年度、2004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人寿连续入选,排名分别为第241位、第212位。2003年度全球最大IPO--2003年12月17日、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两地成功上市,筹集资金34.8亿美元,创下当时的一系列资本市场记录:第一家在纽约和香港同步上市的中国内地金融企业;第一家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内地寿险公司;2003年全球资本市场最大规模IPO(首次公开发行)。亚洲最好的保险公司--在世界著名金融杂志《欧洲货币》组织进行的2003年度亚洲企业评选中,中国人寿在保险行业排名第一,被评为亚洲最好的保险公司。这是这项评选活动举办7年来,我国企业获得的最高排名。2004年世界金融实验室年度大奖--在2004年世界金融实验室年度大奖评选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入选“2004年中国最值得信赖的5大寿险公司”,并名列榜首。亚洲寿险公司50强(不包括日本)之首--在2004年9月1日《亚洲金融》评选的亚洲寿险公司50强(不包括日本)中,中国人寿排名第一。最佳信息化战略奖--2005年1月,在CECA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组织的第二届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调查活动中,中国人寿获得“最佳信息化战略奖”。中国保险服务市场消费者最满意最喜爱第一品牌--2005年3月,在人民日报社市场信息中心举办的“首届中国消费者(用户)最喜爱品牌民意调查”大型公益活动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推选为“中国保险服务市场消费者最满意最喜爱第一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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