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分红险 | 万能险 | 投资连结险 | 理财百科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理财险频道 > 专家教你买保险 > 正文
瑞鑫组合,理财保障两手抓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这是一款唯一能将重疾保障和养老理财融为一体的保险理财组合。当重疾保险能抵御通货膨胀,当养老分红保险能保障大病,带给人们的是“有病养病,看病有现钱;无病防老,养老有活钱。”,你觉得呢?

  我身边的故事:女士,42岁,白领,审计工作,办公室主任,工作特别忙,经济条件好,总是选择最好的。有社保,想给自己增加一份健康保障,如果同时有养老理财的功能那更好。在比较了N家公司和产品后,历时2周,经过反复审核和比较,最终选择了瑞鑫组合。

  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一下、身体健康者。

  特色:

  这是一款唯一能将重疾保障和养老理财融为一体的保险理财组合。当重疾保险能抵御通货膨胀,当养老分红保险能保障大病,带给人们的是“有病养病,看病有现钱;无病防老,养老有活钱。”

  示例: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

  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