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表明目前已有人保资产、泰康资产、太平洋(601099,股吧)资产等3家公司正申请发行5只股票、债券型产品,并已按照要求获得保监会备案,意味着备受关注的保险业13项投资新政不再是“纸上谈兵”,而已开始进入具体实施阶段。由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暂行办法》暂未推出,因此业内人士认为这或许反映出了保监会此次试点的新思路:先试点,之后再根据试点情况制定办法,加速了试点效率。
自去年7月以来,保监会陆续出台《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等政策文件,至此,13条投资新政已正式出台10条。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暂行办法》《拓宽保险资管范围的通知》《保险机构融资融券管理暂行办法》在内的剩余3条尚未推出。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首发”放闸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于去年7月20日作为13项新政中的“首发”在万众瞩目中率先揭开了其神秘面纱。新办法在原有可投债券品种的基础上,新增多个债券投资品种,包括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保险公司混合资本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担保公司债券、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务院批准的特别机构债券等。
新办法还放宽了可投资无担保债发行限制,在原有公开招标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符合规定的簿记建档方式,放松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投资限制。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松绑”险企资金委托
作为“13条”中第二条《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于去年7月23日公布,该办法放闸险企将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投资。而此前保险资金只能委托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购买一些普通的开放式基金,并不能以专户形式将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管理。
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办法在对受托的机构资质条件上有所放宽。于委托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条件,办法将原来的“具有两年以上的受托投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业务经验”改成了“具有一年以上受托投资经验”。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上限打通壁垒
在《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两天后,保监会于去年7月25日再次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了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上限、打通了不动产投资和债权计划投资的壁垒,进一步降低门槛并强调风险控制。据测算,理论上说,新规扩大险资投资空间将释放万亿增量投资空间。按照规定,保险公司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标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而此前的投资上限为总资产的10%。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方式,账面余额由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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