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德州市陵县的李先生在新华保险公司投保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金额5.7万元;年交保费:2023.5元,同时2012年10月1日又投保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金额2万元,年交保费994元。
2012年12月23日是被保险人李先生和妻子结婚一周年纪念日,在酒店和许多朋友吃饭唱歌共同庆祝,返回家中的途中接到朋友的电话,要李先生陪同去要账,碍于情面李先生答应了,但后来发生的事情却带来了严重的后果——李先生和债主等人被欠债人用刀刺伤,李先生被“120”送到陵县中医院抢救无效后身故。
2012年12月29日,调查人员接到被保险人爱人王刘女士报案,随后赶到被保险人家中,在安慰被保险人爱人及家属的同时,指导其准备理赔所需要的资料,随后调查人完善了核实调查。2013年1月17日,被保险人爱人刘女士将理赔资料送到公司,收到资料后我司理赔部门积极行动和协调,当天实现结案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5.4万元。
理赔案件结案后,理赔人员第一时间通知被保险人爱人刘女士,并提醒去银行查询收取保险金。刘女士对德州新华保险理赔迅速表示了真诚的感谢。
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客户的认可,虽然刘女士没有太多的话语,虽然15.4万元理赔金对她及她家人心灵创伤的抚平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但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和帮助,能让客户得到一丝温暖,能使这个破碎的家庭尽快重新振作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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