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坑爹”口头承诺藏陷阱
银行存款“变身”保险
“消费维权案例”十占其一
12日,在广东省消委会2013年“315”信息通报会上,“2012年广东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首次公布。
在十大案例中,有购买家具被欺诈,有花费上百万美容丰胸无效,有瓜农被劣质肥料所坑等等。这些案例,对于缺乏诚信的当下社会,消费者多有听闻。十大案例中,第6个案例——保险案例被列入其中。
该案例引起众多记者的关注:“这不是个体的案例,”一位资深记者说道。由于保险公司产品并非各自独立,该案例将得到社会的更多关注。
案例
草率签名钱被套
2009年3月,韶关退休工人司徒焕强有一笔定期存款到期,他到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梨园支行办理转存业务。当时司徒焕强向大堂经理邱某咨询是否有更高利息的存款业务,邱经理推介该行代销的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保期6年,每年分红收益约合利率5%。司徒先生考虑自己已66岁,6年保期太长。邱经理回应说3年也可以。于是司徒先生以自己为投保人,其妻为被保人,一次性缴交保费35万元投保该保险。
2012年3月,司徒先生以为保险到期,到银行支取,被告知要收取20‰的违约金,司徒先生才知道该保险保期并非3年,而是6年。再查看分红,第一年分得7000余元;第二年分得6000余元;第3年只分得2000余元,逐年递减,与当初银行邱经理所说5%的利率相差甚远。
司徒先生认为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起来在保期和利率两方面欺骗自己,之后多次要求银行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退还本金,按当期银行定期利率付息。但是银行和保险公司方面称,该保险的合同期是6年,解除合同属违约,须从本金中扣除违约金7000元。2012年4月17日,司徒先生向消委会求助。
韶关市浈江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要求双方于2012年4月19日下午到消委会协商解决办法。各方陈述事情经过后,均承认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一是银行的解释工作不够细致,向司徒先生讲了收益,却隐瞒了风险;二是司徒先生对合同没有充分理解就草率签名。《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除保险合同,退还司徒先生本金35万元,支付利息26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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