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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安泰安安年金保险(分红型)简介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除按上述保险责任给付外,另外可获得等值于保额的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你觉得呢?

  发行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销售方式:代理人

  主附险类别:主险

  保险类别(按保险责任):年金保险

  适用人群:年满18周岁至50周岁

  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

  保险期限: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产品特色

  本公司将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红利金额。

  保障周全

  含年金给付,身故全残保障,及意外身故和全残保障,并提供二十年年金保证期。

  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给付: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可获得等值于保额或现金价值(以高者为准)的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全残给付: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除按上述保险责任给付外,另外可获得等值于保额的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年金给付: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仍生存,且本合同仍属有效,其每年可获得保额的10%的年金,直至其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身故时止(以较早出现的时间为准)。若被保险人未领满二十年年金即身故,则其身故受益人可一次性获得保证年期内尚未给付的年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注:在未领取年金之前,本险种可在本公司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合同犹豫期、保额的变更、保险品种的变更、保单借款、保险费的自动垫缴、减额缴清保险的权利,但开始领取年金后,则不再享有上述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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