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山东新华保险向社会做出了“限时理赔、超时补偿”的理赔服务承诺,努力为客户提供更加快速更加高效的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保障。
新华保险东营客户孟某,先后于2010年1月6日及2010年3月6日投保新华保险公司吉星高照保险产品,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吉星高照保额累计11.5万元,重疾保额累计11万元。
2013年6月1日,孟某在外游玩过程中突发头晕伴右侧肢体麻木并昏迷,当天被送到医院就诊,经过检查,确诊为脑干梗死。客户家属向公司进行了报案,公司理赔人员第一时间与客户家属进行了联系,并及时到医院进行了慰问。
2013年12月20日,孟某家属委托鉴定机构为孟某作了伤残鉴定,鉴定结论达到了公司重大疾病规定及条款规定的全残标准。
2014年1月7日,孟某家属向公司做出重大疾病及身体全残的索赔申请。经公司审核,2014年1月8日将11万理赔金转入客户家属所提供的账户。由于重疾保险是作为附加险投保,全残保险金需在重疾保险金赔付之后再做申请,2014年1月9日,工作人员将客户全残索赔申请提交公司审核,当天便获得审核通过,并再次将236926.34元的全残理赔金转入客户账户。仅仅用了三个工作日,便将34万余元理赔金赔付到账,得到客户好评。
新华保险枣庄客户班先生于2010年6月30日经别人介绍无意间购买了新华保险<<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保险金额5万元,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险金额5万元,年缴保费4275元。
2013年12月18日,班先生因“胃癌”身故。公司业务人员得到消息后,及时协助客户准备理赔资料。2014年1月6日,班先生妻子将理赔资料交至枣庄新华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金,经审核,短短几天时间,公司便将102256.36元重大疾病、身故保险金打入其家属的银行账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