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具体怎样?
答:客户陈先生于2013年9月在阳光人寿天津分公司为自己投保了“阳光人寿爱随行两全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和“阳光人寿定期寿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额总计308万元。同时,考虑到家中孩子比较小,陈先生为孩子投保了“阳光人寿富贵金升年金保险(分红型)”。天有不测风云,2014年5月22日,陈先生在驾驶私家车时,不慎与对面驶来的大货车相撞。陈先生不幸当场身故。
事故发生后,陈先生家属第一时间向阳光人寿天津分公司报案。在接到报案后,阳光人寿天津分公司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客户家属进行慰问,同时协助客户收集理赔所需材料。经核实,陈先生本次意外事故属于保险条款责任范围。阳光人寿天津分公司决定向客户家属赔付理赔款308万元,同时豁免了陈先生为孩子投保的“阳光人寿富贵金升年金保险(分红型)”9万元保费。
为了表达感谢,客户家属亲手将写有“快速理赔、承诺是金,阳光有爱、情暖人间”的锦旗送给阳光人寿天津分公司,表达了对阳光人寿高效、主动、人性化服务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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