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香河县刘宋镇人。2013年12月27日,王某为自己投保了《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缴纳保险费5974元,风险保险金额12万元。保险责任自201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6日。
2014年6月9日,王某乘车外出办事遇车祸身亡。2014年8月7日,王某家属向中国人寿提出理赔申请。中国人寿香河支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案件发生情况进行了核查。5日后,即向王某家属支付了身故保险金12万元。
中国人寿理赔能如此到位,正是得益于《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聚集了5大特点:快速返钱的健康险、承保重疾的养老险、高额保障的分红险、长期受益的意外险、不受限额的教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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