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杜先生26岁创业,38岁就已经是一家IT公司的老板,同时还和朋友合伙经营着其他领域的3家公司。他的身家几千万元,年入近500万元。妻子为全职太太,杜先生和杜太太目前有一个5岁的女儿,正打算要第二个宝宝。
从28岁开始,杜先生陆续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了多份人寿保险。笔者从2010年起为杜先生做出如下规划:
保障类产品:保障额度调整到身故保额1000万元,重疾保额100万元,意外保额2000万元。总体保障3000万。身故和重疾保障均伴随终身,意外保障至70岁。年缴保费38万元。
年金类产品:以孩子名义开户,年存入100万元,5年期存。保障期限伴随孩子终身。
同时,陆续为家庭配置相应的信托产品500万,满足高端理财和个性化理财的需求,弥补市场上标准化投资产品的不足。
杜先生的保障规划
对于杜先生这样的企业主来说,之所以为自己建立一个高额的人身保障和年金账户,主要是出于以下6点考虑。
财富的资产保全功能
企业主在财务上拥有较强的自由度,即使发生重疾或伤残等风险时,不必为相关费用的支出担心,保险的费用补偿功能对富人而言属于防守型的财务规划。
然而,一旦发生人身意外,对于企业主来不只生命本身受到威胁,也使得原本通过创业、守业,可为家人创造的未来高额经济价值无法兑现,甚至使家人丧失了继续高品质生活的物质基础。
杜先生通过每年30多万,建立了3000万元的保险资产,可以确保当杜先生身体健康方面出现问题丧失挣钱能力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生理生命受损或终止时,保障经济生命的延续,3000万元的生命经济价值还依然为家人和亲人以后的生活保驾护航,这无疑是一种高效的财富保护方式。
家庭资产与企业资产隔离
创业容易守业难。企业经营的风险无处不在——政策风险、行业风险、财务风险、投资决策的失误、金融市场的动荡,都可能导致企业主的身家迅速缩水。为孩子存储的500万元年金产品和500万元的信托产品,一方面将此部分资金从企业资产中隔离出来,对孩子未来生活、教育建立一个专款专用的账户。无论杜先生本人或企业杜出现任何问题,孩子未来的生活都不会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距离杜先生的女儿成年独立、合理支配资产,至少需15年时间。在这段期间内,杜太太无法代替其先生来管理企业、打理并掌控资产,更是难以驾驭和守住这些资产。因此,杜先生将此部分资产委托给保险公司进行管理,利用保险公司机构理财和保险产品长期规划的功用,为太太和女儿提供一份持久而稳定的现金流,满足生活、教育方面的基本支出,履行杜先生的家庭责任。
应急现金的来源
如果企业遭遇风险,当资产被冻结或被强制拍卖时,保单贷款功能还可以在关键时刻成为最好的“变现”工具,解决流动资金短缺的困境,并且可以作为偿还企业贷款的应急金。保险公司的产品对于企业家而言不再仅仅是理财的工具,更重要的是还能通过保单贷款的功能二次释放现金流,同时不会影响原有收益。
指定受益人继承财产
如果企业主发生风险,在没有任何事先声明的情况下,其遗产应该由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手续繁杂。如果在继承过程中,发生任何不确定的情况或者纠纷,则所有资产在处理和诉讼期间都将被冻结。在国内外,由于争夺遗产,一家人对簿公堂,导致亲人翻脸、亲情无存的现象比比皆是。
因此,保险资产通过指定受益人的方式,避免所有纠纷,实现资产传承。杜先生人寿保险指定的受益人为太太和儿子,双方各占50%。一方面保证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传承,另一方面,也可以处理固定资产如房产或后期其他如收藏品等继承问题时,保障太太和儿子的生活,并支付产生的相关各项费用。
避税资产
中国的遗产税草案条例于2004年出台,从国家近些年的布署来看,实行储蓄实名制、通过《物权法》、进行报税征收、开征房产税、不动产登记、个税调整等一系列的动作都在为将来遗产税的推出做准备。
在《遗产税》草案中,继承人需要先完成现金纳税才能继承遗产。对于企业主来说,身后如何支付这些因大量资金和财产继承所产生的遗产税,成为他们需要提前进行的睿智规划。
目前遗产税尚未开征,但律师费、公证费等都不菲。其中继承权公证费是按照资产比例计提,费率高达2%。若资产庞大,如果未来国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需要缴纳的税金也相当可观。赠与税还会回溯5年,而保险的财富传承是直接通知受益人来领钱,无任何手续费。同时,对企业主而言,若是其身后想要将股权转移给非直系亲属,还需要按照法律缴纳相应的所得税,所缴金额同样不菲。
人寿保险的赔偿金为避税资产,受益人可以直接获得。因此,杜先生购买了人寿保险,希望将来能协助家人顺利继承名下的资产,并为可能产生的股权转移提供相应的税金。
履行对合伙人和企业的责任
对于创业型企业而言,由于创业合伙人发生风险,亲属和其他合伙人无法就股权估价达成一致,最终导致企业股权过于分散,致使企业失败的案例屡见不鲜。然而,现金流短缺是所有创业期企业的通病,企业的估值往往远高于企业所能支付的回购股权的成本。因此,企业主购买人寿保险,将能够在风险发生时给家人相应的股权补偿,以帮助家人配合企业的决策,或者将股权还给其余的合伙人,从而维持正常的企业运营。
对杜先生而言,其企业的主营业务为IT和金融投资,需要极高的专业度。因此,若是杜先生发生风险,其原先持有的股权在家人手里,反而会制约企业其他合伙人的经营。因此,杜先生一方面为家人购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另一方面,也希望家人在经济无忧的情况下,配合企业经营,也履行对其他合伙人和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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