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介绍
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十年。产品特色广泛覆盖人群多投保范围最高可达75周岁,为更多客户提供保险服务保险期间种类多可选择5年、6年、10年多种保险期间稳健增值收益多满期给付,周年红利,保全资产,稳健理财灵活周转功能多新增保单借款功能,最高可达保单现价的80%重疾保障选择多可附加《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2010版)》,享受20种重疾保障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
合同终止条件
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的,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责任免除条例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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